肇事逃逸损失该如何赔偿?
开车时不小心撞了别人车,当时害怕就直接走了,现在对方找到我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这损失具体要怎么赔,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肇事逃逸造成的损失赔偿是怎么规定的,都有哪些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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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损失赔偿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方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不过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那么逃逸方的责任可以减轻。要是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那就得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 。 关于赔偿方式,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例如交强险中,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伤残赔偿限额等都有明确规定。要是机动车身份不明确,没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此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在救助基金完成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赔偿项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话,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另外,如果车没买保险或赔偿金额超过了保额,那受害者可以找逃逸者追讨超出部分的全部赔偿。要是和逃逸者没办法协商或者对方拒绝赔偿,受害者在公诉机关对逃逸者提起公诉时,可以附加民事赔偿的诉求。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形下,如机动车未参保、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等,对受害者的抢救、丧葬等费用进行垫付的基金,垫付后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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