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导致对方轻伤该如何赔偿?


当故意伤害导致对方轻伤时,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所产生的疾病或损伤而支付的费用。它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这些费用必须是与此次伤害直接相关且合理的。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在医院住院期间请了护工,那么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若由家人护理,家人因此耽误工作的误工损失也可作为护理费来计算。计算标准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比如打车去医院复诊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健康而支付的补充营养的费用。赔偿数额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这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时,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如果伤害造成了受害人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