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人打架造成轻伤,具体该怎么赔偿呢?


跟别人打架造成轻伤,赔偿事项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为了治疗受害者因打架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比如,受害者因伤住院,医院开具的各种检查费、药品费、住院床位费等票据,都是计算医疗费的依据。 其次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伤无法出车工作,他的误工费就可以按照他平时每天的平均收入乘以误工天数来计算。 护理费也是需要赔偿的一项。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的。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比如,受害者需要家人照顾,而照顾的家人有工作并因此请假照顾,那么就可以按照家人的误工收入来计算护理费。 交通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例如,受害者因就医、复查等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车费就属于交通费赔偿范围。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例如,当地规定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100元,受害者住院10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0元。 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疗机构建议受害者补充营养,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支付相应的营养费。 若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也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