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轻微伤该如何赔偿?
我在和人发生冲突时不小心把对方弄成轻微伤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具体得赔哪些费用。想了解一下故意伤害导致对方轻微伤后,赔偿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赔偿的范围有哪些,是我直接赔给对方,还是有其他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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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轻微伤,虽然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加害方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对方因为受伤去看病花了多少钱,都得赔,要是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比如对方因为受伤没法工作,耽误了多少天,每天收入多少,乘起来就是误工费。 护理费,则要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要是对方受伤需要人照顾,照顾的人有工作,因为照顾而产生的收入损失就得赔。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轻微伤情可由公安机关协调解决,通常达成协议后不再予以惩罚;如协商未果,加害方将面临罚款或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区间在200元至500元之间,严重时将罚500元以上至1,000元。 相关概念: 误工费: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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