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家人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哪些费用能赔、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还有需要提供哪些凭证,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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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赔偿范围方面。交通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例如,受伤后送医途中的交通费用、转院治疗或异地治疗时的交通费、参与救治人员的交通费以及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等都在赔偿范围内,而其他人的交通费用通常不属于赔偿范围。 其次,赔偿标准方面。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计算,参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最低标准,即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火车硬座或轮船三等舱以下交通工具。若遇特殊情况,如伤势严重、行动困难,且受害者有合理解释,可搭乘救护车、出租车及软座、卧铺火车,但需提供相应凭证(票据)。 再者,赔偿凭证方面。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审核交通费用凭证的关联性时,可根据病历本中记载的就医时间及就医次数进行核对,对与治疗无关的交通费用会予以剔除。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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