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赔偿伤者?


在车祸中被认定为全责时,赔偿伤者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赔偿责任的承担顺序是:根据赔偿数额,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此时,如果有商业险,则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若没有投保商业险,则由具体的车主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如下: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例如,伤者因车祸受伤住院,医院开具的所有费用清单都可以作为赔偿依据。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伤者是一名上班族,因伤请假一个月,单位扣除的工资就是误工费的赔偿参考。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例如,伤者需要专人护理,雇佣护工的费用就可以作为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伤者去医院复查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保留好票据就可以作为赔偿依据。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伤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按照相应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伤者有需要抚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等,还需要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 **精神抚慰金**:如果伤者因车祸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如因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等,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 - **财产损失**:如果车祸导致伤者的财产受损,如车辆损坏、衣物损坏等,也需要进行赔偿。 最后,赔偿的流程一般是:双方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