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对方承担70%责任时,具体该怎么赔偿?


在车祸中对方承担70%责任时,赔偿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若双方均为机动车:首先,各方先用自己购买的交强险对彼此进行赔付。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在交强险赔偿后,如果仍有未弥补的损失,超出部分则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即对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己方承担剩余30%。若双方都有商业保险,可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例如,总的损失为1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2万元后,剩余8万元,对方需赔偿8万×70% = 5.6万元,己方承担8万×30% = 2.4万元。 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机动车一方应先动用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有明确规定,比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涵盖医药费、诊疗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20元。在交强险赔偿后,超出部分再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即机动车受损方的70%由对方负责赔偿,剩下30%由己方承担。若存在商业保险,同样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关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等因素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等;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主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等内容;《民法典》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应赔偿的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