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负次要责任时应该如何赔偿?


当机动车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时,赔偿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意味着在事故中该机动车一方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不是主要原因。 在赔偿方面,首先会涉及到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无论机动车承担何种责任,交强险都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就要按照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划分。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负次要责任时,在司法实践中,其承担的赔偿比例可能在20% - 40%之间,但具体比例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或相关部门确定。例如,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中,次要责任方可能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中,考虑到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机动车次要责任方承担的赔偿比例可能会相对高一些,可能达到40%。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在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范围内,可以由商业险进行赔付。比如,次要责任方应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30%的赔偿,若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额度足够,就由商业险赔偿这部分金额;若商业险额度不足,剩余部分则由次要责任方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机动车负次要责任时,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可能由商业险继续赔付,仍不足的则由次要责任方自己承担。具体的赔偿比例和金额需要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