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设网络网站赌博涉及金额四万元会怎么定罪?

我朋友好像参与了网络网站赌博,涉及金额大概四万元,现在很担心会受到严重处罚。想知道这种情况具体会依据什么法律来定罪,有没有可能从轻处罚,不同情节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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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开设网络网站赌博涉及金额四万元的定罪情况,需要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来判断,涉及的主要罪名是开设赌场罪。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开设赌场”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利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等媒介进行赌博录像与数据传输,进而进行有组织的赌博活动,也属于开设赌场的范畴。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开设网络网站赌博,若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视为“开设赌场”行为:独立构建赌博网站并开始接纳投注业务;创建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进行赌博组织活动;作为赌博网站代理人接受投注业务;参与到赌博网站利润分配当中去。 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视为“情节严重”:收受抽头渔利总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万元;赌博资金累积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向赌博网站参加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20人次等。 在赌资四万元的情况下,如果是单纯参与网络赌博,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是开设赌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有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形,比如收受抽头渔利达到3万元等,则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司法机关还会综合考虑赌博的次数、参与人数、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来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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