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留置审讯?
我是一名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遇到了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留置审讯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比如留置审讯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要遵循什么规定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进行留置审讯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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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审讯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置的概念。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以开展调查的措施。 从适用情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在程序方面,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在留置审讯过程中,也需要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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