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当中如何进行离婚反诉?


在庭审当中进行离婚反诉,需要明确一些关键要点: 首先,要理解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在离婚诉讼中,就是在本诉进行时,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其次,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反诉请求与原诉系属相同法律关系。例如,如果原诉是关于离婚及财产分割的,反诉也应围绕这些相关方面提出,像要求重新界定某些财产的归属等。这是因为法律赋予了每个人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益。 再者,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然后,说说具体流程。一般来说,被告应在法院审理结束前提出反诉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通常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比如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等,之后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 最后,关于费用方面。受理费一般是50 - 300元/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1000元的,30元/件;超过1000 - 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且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