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如何处理?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但孩子户口还在前夫那边。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我这里,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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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户口的处理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很多涉及孩子的事务上有主要的决定权,其中就包括孩子户口的迁移等事宜。户口迁移则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将户口从原住地迁移到现住地的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处理孩子户口问题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孩子已经上了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首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开具准迁证需要的材料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然后拿着准迁证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对方不配合的情况,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办理户口迁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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