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恶意拖欠货款该如何处理?
我做小生意,给客户供应货物后,客户却恶意拖着货款不给。我催了好多次都没用,心里特别着急,毕竟这是我的辛苦钱。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把货款追回来,法律上有哪些途径和手段可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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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客户恶意拖欠货款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客户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处理这种情况有多种方式。一是协商解决,如果对方只是拖延还款,并非抵赖,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方式和期限,以此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即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保证在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裁决。在诉讼中,证据很关键。如果有买卖合同,它能证明与客户之间存在销售或供货等法律关系;若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发货单等也可证明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若有签收的书面凭证,能证明实际交易笔数和应付货款数额;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同样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此外,若已向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已签收或认证抵扣,也可作为证据增强胜诉把握。 需要注意的是,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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