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朋友欠我900块钱不还该如何处理?

朋友之前找我借了900块,说过段时间就还,可现在都过去好久了,提都不提还钱的事。我自己经济上也不宽裕,这900块对我来说也挺重要的。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能通过什么办法让朋友还钱呢?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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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朋友欠你900块钱不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和朋友协商。就是心平气和地和朋友聊聊,问问不还钱的原因,看能不能达成分期付款或者延迟还款的协议。这样既能给对方一定的经济缓冲,也有可能最终让你拿回欠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所以你有权利催告朋友还钱。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找当地的调解机构帮忙,在他们的协调下,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 若调解也没有效果,还能考虑走法律途径。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另外,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注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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