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买的金首饰离婚时如何处理?


结婚买的金首饰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金首饰是女方家里人自己出钱拿来做陪嫁的物品,那么毫无疑问属于女方的个人财物,离婚时归女方所有。这是因为陪嫁物品通常被看作是女方家庭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其次,要是金首饰是在结婚当天,亲戚朋友们送给新娘子的礼物,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些礼物只是单独送给女方的,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对于没有明确指向的赠与,法律上倾向于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再者,如果金首饰是男方家里人为了娶媳妇而特意准备的聘礼,那么这首饰就是女方的个人财物,离婚时也不用和男方平分。聘礼在传统习俗和法律规定中,一般都被认为是对女方个人的财物给予。 另外,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金首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比如协商首饰归一方所有,由取得首饰的一方向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可根据首饰的价值及双方协商确定。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考虑首饰的佩戴习惯(如果一方长期佩戴某一特定首饰)、购买首饰的目的(是否为某一方的特定纪念意义等)等因素 。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从夫妻结婚登记开始,到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为止,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取得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