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其中一方下落不明,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我现在正面临起诉离婚的困扰,对方下落不明,我不清楚该通过怎样的程序来办理离婚。是要等一段时间宣告失踪后再起诉,还是可以直接起诉呢?另外,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我都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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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若一方下落不明,有以下两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可申请宣告失踪后再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失踪公告六十天后,即可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也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宣告失踪并非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即便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依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对方下落不明,此时应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会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向下落不明的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公告期满,下落不明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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