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刑,后来获得了假释,现在假释考验期已经满了。但最近突然有人说我还有之前没被发现的罪行。我很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是要重新被关进去,还是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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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情况,处理方式和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有所不同。 首先要明确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符合一定条件,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不再撤销假释。而是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对该漏罪进行单独处理,即就发现的漏罪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处罚,而不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 。 例如,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考验期为4年。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判决宣告前还有一起盗窃罪未被处理,此时不会撤销甲的假释,而是单独对盗窃罪进行审理判决。这一规定主要是维护假释制度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既然考验期已满且符合相关规定认定原判刑罚执行完毕,那么漏罪就单独处理。这样规定也能让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规定,积极改造,同时对漏罪也不会姑息,依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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