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该如何认定和判刑?


保险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想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犯罪行为。 首先,认定保险诈骗罪要从几个方面来看。 主体方面,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就会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主观方面,犯罪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心里想着要去诈骗保险金才行,要是因为疏忽或者失误导致的一些行为,那就不构成这个罪。 客体方面,它侵犯的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国家制定保险制度是为了让大家有保障,而这种诈骗行为破坏了制度,还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用一些手段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这些手段比如虚构保险标的,就是在买保险的时候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根本没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来骗取保险金。 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判刑,《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明确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是单位犯这个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不同的数额情况来判刑。如果在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