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多次诈骗该如何认定罪名?
我参与了一个多人诈骗的事情,我们这伙人实施了多次诈骗行为。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多人多次诈骗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罪名的,会按照什么标准来量刑,我很想弄清楚这些情况,好知道自己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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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多次诈骗罪名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多人”这个角度来看,多人参与诈骗往往会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多人诈骗案件中,各行为人之间要有共同的诈骗故意,并且实施了相互配合的诈骗行为。比如有的负责出谋划策,有的负责实施诈骗行为,有的负责转移赃款等,这些行为相互关联,共同促成了诈骗结果的发生。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各行为人,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分别量刑。主犯通常要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从犯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再说说“多次”的认定。多次诈骗一般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诈骗行为。多次诈骗反映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多次诈骗的数额会累计计算。如果累计数额达到了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就会按照相应的量刑幅度来定罪量刑。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多人多次诈骗的案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诈骗的手段、数额、造成的后果等各种因素,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如果在诈骗过程中还存在其他情节,比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还会酌情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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