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如何界定?
最近在一些社交场合,自己感觉好像被别人用不太恰当的言语冒犯了,但又不确定这算不算性骚扰。想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去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性骚扰呢?希望能详细知道界定的标准,好明确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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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界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但在我国,其基本构成通常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首先,性骚扰指的是那些不受欢迎、带有明显性暗示或者存在性别歧视性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口头表达,像说下流话、讲性经历或黄色笑话;肢体动作,例如故意触摸敏感部位;书面文字,比如发送含有性暗示的文字信息;还有其他形式,像展示或传播色情图片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违背他人意愿是很重要的一点。当一个行为违背了对方的意愿,而且给对方带来了困扰、不适、恐惧、侮辱等负面感受,就有可能构成性骚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涉及到的猥亵行为很多时候也与性骚扰相关,因为猥亵行为往往带有性方面的不当举动。 另外,性骚扰的认定还要考虑受害者的主观感受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便行为人可能声称自己并无恶意,但如果其行为让受害者感觉不舒服、害怕,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而且,这种行为在遭到明确拒绝后仍持续进行或者频繁发生,或者对受害者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带来不良影响,比如营造出一种充满威胁、对立或者歧视色彩的环境时,更可认定为性骚扰。 相关概念: 性骚扰:指不受欢迎、带有明显性暗示或性别歧视性质的行为,通过多种形式实施并对受害者产生负面效果的不当行为。 猥亵:做出下流的动作、语言等涉及性方面的不当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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