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中证人是如何界定的?
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打击报复证人罪里证人的界定不太明白。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人才能被认定为这个罪名中的证人,是只局限于刑事诉讼里的,还是其他诉讼里的也算?希望能详细了解下打击报复证人罪中证人的界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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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打击报复证人罪里证人的界定是有明确范围的。简单来说,证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人。 从适用范围看,这里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向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也就是说,不只是刑事诉讼里有证人,行政、民事诉讼中的符合条件者同样可以被认定为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从侧面也能看出证人的界定,即针对的就是这些在诉讼里依法提供了证明的证人。如果对这些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就可能触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例来讲,在一场民事侵权纠纷中,甲作为目睹侵权行为发生的人,在法庭上依法提供了相关证言,那么甲就是这里所说的证人。要是有人因为甲作证而对其进行报复,比如暴力伤害、恶意诋毁等,就可能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 需要注意的是,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通常不能认定为打击报复证人罪中的证人。这是因为该罪所保护的核心是已经履行了作证义务的人。 相关概念: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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