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被异地起诉如何要求到户籍地审理?
我因为欠款问题被异地起诉了,现在心里特别不踏实。异地打官司实在太不方便,各种成本也高。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怎么才能把这个案子要求转到我的户籍地法院去审理啊?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有什么条件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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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款被异地起诉,想要将案件移送到户籍地审理,是有相应法律程序和条件的。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要求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法院的一种权利主张。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具体讲就是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要是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之后就无权再提这种请求了。 将异地起诉的案件转移至户籍地法院处理,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人民法院必须已经受理了该案件;第二,受理案件的原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即案件与户籍地法院存在更为紧密的联系,比如当事人户籍地在该地;第三,接受移送案件的户籍地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具体操作时,要向受理案件的异地法院经办法官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证明你户籍在该地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还可以提供能显示案件与户籍地关联紧密的合同等材料。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写清楚你认为案件应由户籍地法院审理的理由。通常需要准备两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自然人则无需后两项),亦需加盖公章。 相关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要求移送到有管辖权法院的主张。 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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