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和考虑因素: 首先是孩子年龄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乳。不过,如果母亲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这些情况,也可能随父方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一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是否明显不利;一方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一方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很重要。 另外,抚养能力和条件也是法院会考量的。这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比如一方收入稳定,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更具优势。还有抚养意愿和陪伴时间,法院会看哪一方更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成长,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例如一方经常赌博、酗酒,不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低。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是可行的。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判定抚养权时,要全方位考虑,选择对孩子身心健康、未来发展等各方面最有利的抚养安排。 抚养能力和条件:涵盖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这些因素会影响孩子成长环境和资源。 抚养意愿和陪伴时间:指父母愿意花多少时间和精力去照顾、陪伴孩子成长,这对孩子情感和心理发展很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