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九级伤残,赔偿金额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 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则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九级伤残的误工时间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护理费通常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来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就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要区分城镇和农村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九级伤残系数)再乘以赔偿年限。一般来说,60周岁以下赔偿年限为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也有相应标准。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18岁 - 实际岁数)×20%÷抚养人数;农村标准是上一年度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 - 实际岁数)×20%÷抚养人数。老人生活费标准类似,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有营养费,一般可参考3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常见标准是30元/天;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且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精神抚慰金九级残疾一般为10000元 - 16000元;鉴定费凭发票报销;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具体赔偿时,先看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情况,再确定最终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