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企业破产清算?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生意不好做,资金方面也出现了问题,感觉快要支撑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判定企业破产清算呢?是看资金情况,还是资产负债情况?想详细了解下判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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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企业破产清算需要依据多方面的标准和法律规定。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下面详细说说判定标准。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意味着企业到期债务的金额超过其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且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来清偿债务。而且这里强调的是企业对已到清偿期限,并且已受清偿请求的债务,在合理的期间内,始终未能清偿,而不是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比如,企业欠供应商的货款到期了,供应商多次催要,企业却拿不出钱还,并且不是因为暂时资金紧张,而是长期没有还款能力,这就可能符合这个标准。 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里的资产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在扣除负债后,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打个比方,企业把所有能卖的资产都卖了,得到的钱还是不够还欠的各种债务,那就说明符合这个条件。 三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比如企业长期亏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况都可能被视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例如企业连续多年亏损,银行不再给贷款,供应商也不再赊账,企业经营难以为继,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另外,法院会直接宣告破产的情况还有企业进行重整失败以及企业进行和解失败。在实际判定企业是否破产清算时,这些标准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综合判断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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