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要确定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是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像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及其警察,还有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等专职守护和押运人员等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经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从事射击竞技运动、营业性射击场、狩猎等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配置民用枪支。非依法配备、配置枪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 其次是主观方面,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所为。也就是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枪支、弹药,却故意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等过失行为导致枪支出租、出借,不构成此罪。 然后是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枪支的正常管理秩序,还会使枪支流散到社会上,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最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将个人和单位的合法用枪出租、出借给他人。这里需要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比如将枪支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就属于情节严重;将民用枪支出租、出借他人临时使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相关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指特定的执法、安保等工作中,根据规定被允许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和单位:是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因特定业务、活动需要被允许配置民用枪支的主体。 严重后果:实践中通常指因枪支出租、出借导致他人利用枪支实施犯罪活动,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