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务问题,涉及到债务方面。有些债务是一方单独借的,但又不确定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去认定一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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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很好理解,就是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后另一方表示同意认可这笔债务,那自然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很多方面,比如为家里购买生活用品、孩子的教育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这些都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而产生的债务。 最后,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特殊情况,就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方借了一大笔钱用来和另一方共同投资做生意,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与之相对的,像各人婚前所负之债,一般离婚时被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还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筹资进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以及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谋取利益的目的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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