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如何判定?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是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人员等。例如,正规医院里具有行医资格的医生就属于这个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只有符合这个主体条件的人,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其次是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仔细核对患者信息,导致手术出现严重失误,这就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再者是客体要件,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疗行业有着严格的规范和秩序,医生的每一个操作都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当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破坏了这种秩序并损害患者健康时,就可能触犯该罪。 最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一般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违反手术操作规程,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