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我发现有人未经我同意用我的姓名进行商业活动,给我造成了一定影响。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但不知道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数额是怎么确定的,是有固定标准,还是要考虑很多因素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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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侵犯姓名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其中,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姓名权受到侵犯时,确定赔偿数额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首先,如果被侵权人能够证明因姓名权被侵犯而遭受了实际的财产损失,那么侵权人应按照此损失进行赔偿。例如,由于侵权人冒用被侵权人的姓名签订合同,导致被侵权人承担了违约赔偿责任,这部分违约赔偿金额就是被侵权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如果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难以确定,但侵权人因侵犯姓名权获得了利益,那么可以按照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比如,侵权人使用被侵权人的姓名进行广告宣传,从而增加了产品的销量和利润,这部分因使用姓名权而获得的额外利润,就可以作为赔偿数额的参考。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这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法院通常会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例如,侵权人恶意使用他人姓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主观过错程度较高,造成的后果也较为严重,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较高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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