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这责任到底怎么算。想弄清楚在各种情况下,像是双方都有过错,或者一方逃逸了,这责任是怎么划分的。还有交警是依据什么标准来认定责任的,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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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一方闯红灯,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那闯红灯的这一方就要负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两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碰撞,一方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另一方超速行驶,双方都有过错,就要看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来划分主次责任,如果作用差不多就负同等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另外,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也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三天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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