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分配的?

最近正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定孩子该归谁,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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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呵护,满足孩子生活上的各种需求,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不过,如果母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子女也可随父方生活。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以准许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考量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这一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也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也会被纳入考虑;如果一方能为子女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抚养权也可能会判给前者。此外,若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他们对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有自己的倾向,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这种方式可以让孩子与父母双方都保持密切的联系,充分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时,要从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做出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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