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红绿灯无效的情况下撞车责任如何划分?


在十字路口红绿灯无效的情况下,撞车责任的划分需要遵循一定规则和法律依据。 首先,责任划分主体是交警部门。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分析当事人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来认定责任。当事人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具体的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如果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那么要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比如有让行标志的一方,就需要让没有该标志的车辆先行,若没有遵守导致撞车,未让行的一方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的。 要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在进入路口前要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也是上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在实际中,如果没有让右方来车,那么未让行的车辆大概率要对事故负责。 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因为直行车的行驶路线相对固定且具有连贯性,转弯车需要更注意观察路况并避让直行车。 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的机动车要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相关概念: 交通意外事故:是指在交通活动中,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引发的事故,各方都没有过错导致事故发生。 书面复核申请: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审查和判定的一种申请方式,需以书面形式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