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不知道财产该怎么分。我们有婚后买的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些财产是怎么进行分割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则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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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指的是在夫妻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个人财产的行为。在我国,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律是尊重双方意愿的。 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是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创造的;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经济上的贡献和家务劳动等方面的贡献;对于有子女的情况,会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此外,在实践中,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可能会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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