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究竟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现在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有些迷茫。不清楚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也不知道具体该按照什么原则和方法来分。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好让财产分割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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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财产的性质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 协商原则: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行决定财产的分割方式。这是最优先适用的方式,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 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对于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照顾原则: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比如,在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抚养子女等情况下,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此外,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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