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妻子跑了该怎么离婚?


当外籍妻子跑了,想要离婚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后离婚**:若外籍配偶失联逾两年,可请求法院宣告其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对方下落不明)**:需证明对方下落不明,法院将公告通知。法院一般会按以下步骤处理: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法院开出公告送达的单据,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涉外案件为6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对方无法回国)**:若对方无法回国,可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若双方同意离婚,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调解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会尝试调解婚姻关系。若调解失败,且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分居两年),法院将批准离婚。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