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要怎么办理离婚呢?


结婚证丢失后,仍然可以办理离婚,具体分为不同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情况一:丢失一本结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中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可直接凭另一方持有的那本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或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情况二:丢失两本结婚证** - **凭档案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 **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特殊情况: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无结婚证** - **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 **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