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不见面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都想离婚,但因为工作和其他原因,没办法一起去现场办理离婚手续。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办法不见面就把离婚手续办了?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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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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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办理离婚手续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不过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下,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都难以做到完全不见面办理。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离婚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冷静期后的确认、领取离婚证等,都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无法不见面办理。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一般情况下,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也需要出庭参加诉讼。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等,在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获得法院准许后,可以不出庭,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审查很严格,而且也不是完全不见面,在立案、提交材料等环节还是需要与法院有一定的接触。 综上所述,目前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很难实现完全不见面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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