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外地应该怎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都在外地生活,现在感情不和打算协议离婚。但我们对这边的情况不太清楚,也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在外地办手续。想了解一下,在外地到底要怎么办理协议离婚,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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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双方在外地不能直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管理需要依据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进行准确核实和记录,所以要求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回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办理时,要携带好相关证件和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实在不方便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而一方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该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诉讼离婚相对复杂,时间较长,费用也较高。需要准备好结婚证 、身份证、户口本等,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审查立案后会开庭审理判决。 相关概念: 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指公民长期居住的户籍所在地。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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