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一万多块钱法院会怎么强制执行?

我有个朋友被别人欠了一万多块钱,对方一直拖着不还,现在已经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了,但对方还是不还钱,想知道法院具体会采取哪些强制执行的手段,以及如果对方确实没钱还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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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涉及欠一万多块钱的强制执行情况时,法院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和方式进行: 首先,需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比如判决书或调解书等。这是强制执行的基础,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文书,才能有合法的依据去进行后续的操作。 接下来,债权人要向作出该裁判文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等相关材料。法院一旦受理申请,会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并责令其报告自身的财产状况等信息。 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那么法院就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等措施,以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实现。例如,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扣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欠款;对于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以进行查封后依法拍卖,用拍卖所得款项来清偿债务。 要是被执行人坚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性的措施。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情况严重的话,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就会限制他们的高消费等行为,比如不能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限制等。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例如既无现金储备亦无房产、汽车等可供履行的财产时,法院有权终止此次判决的执行,直至债务人具备支付清偿能力后方可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在此期间,债务人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也无需接受逮捕和拘留。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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