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别人不还,法院起诉后具体该怎么执行?


当遇到借钱别人不还,法院起诉后,执行流程主要如下: 首先,关于执行法院的确定。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该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个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再者,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六个月内仍未进行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强制执行。 然后,法院执行的具体措施。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划拨等。比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相关依据可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等。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后果。借款人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面临刑事审判。若经法院调查发现,借款人名下并无符合执行条件的财产存在,且其仍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那么借款人将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逾期还款等不良信息之中,同时还将受到限制高额消费以及出入境等方面的制裁措施,如《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就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