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如何进行强制处理?

我和对方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但对方一直不按约定给抚养费,多次沟通都没用。我想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采取哪些措施来让对方支付抚养费,以及相关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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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若一方不按照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强制处理: 首先,需明确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是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为证据,要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其义务。法院审理后会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若已有法院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或裁定,而对方拒不支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具体如下: - **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扣留、提取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在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查封、扣押、拍卖财产**: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其他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例如,将不遵守义务的行为列入信用系统记录中,使其在信贷、出行、经营等方面受到限制;通过媒体公开披露这些信息,对其形成舆论压力。 此外,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导致对方无法领取抚养费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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