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害程度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伤害程度的鉴定是一个严谨且具有重要意义的过程,它对于明确责任、保障患者权益起着关键作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在鉴定主体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意味着,一般的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会由当地的市级或县级医学会进行,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省一级的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其次,鉴定的流程通常如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若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第二步是受理。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第三步是材料提交。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第四步是专家鉴定组的组成。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五步是得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通过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最后,关于鉴定的标准。我国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该标准是鉴定医疗事故伤害程度的重要依据,它详细列举了不同等级医疗事故对应的具体情形,使得鉴定更加科学、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