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执行?
我作为债权人,现在遇到了担保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想知道具体怎么去执行他和配偶的共同财产。比如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会不会损害到担保人配偶的权益等,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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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具体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担保债务的性质。如果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那么只能执行担保人财产偿还债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执行属于担保人个人部分。 其次,执行程序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且决定采取相关措施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再者,如果遇到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另外,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 最后,执行机构应从合理保护被执行人配偶合法权益出发,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例如,在执行相关财产时,不能冻结其全部存款,即使相关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至少50%通常是归配偶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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