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如何立案?
我最近对网络犯罪相关法律挺感兴趣,尤其想搞清楚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立案情况。像在现实生活里,总听说有一些人通过特殊程序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我就想知道,到底达到什么程度、出现哪些情况,这个罪名才会立案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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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违法把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提供给别人的一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明确指出,此罪是行为犯。这意味着,只要有人实施了违法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不过,对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有着具体的认定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会被认定为此类:一是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二是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三是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在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时,若提供的是上述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当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并立案。所谓情节严重,比如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情况 。 总之,该罪名立案主要看是否有违法提供相关程序的行为,对于专门程序、工具则要考量是否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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