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迁入发往单位该怎么填?


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准予迁入证明上的发往单位填写是一个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该如何填写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和相关原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准予迁入证明的概念。准予迁入证明是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时,由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之一。而发往单位,简单来说,就是接收这份准予迁入证明的单位。 一般情况下,发往单位应该填写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也就是您原来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这是因为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寄送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出地派出所依据这份证明,才会为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例如,如果您是从A市B区的某个派出所辖区内将户口迁出,那么发往单位就填写A市B区的该派出所。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里明确了户口迁出需要有准予迁入证明,并且需要向常住地(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所以,将准予迁入证明发往迁出地派出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不确定具体的发往单位名称,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准确信息。一是直接咨询拟迁入地负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提供准确的填写指导。二是查看您原来的户口本,上面通常会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名称。三是拨打当地的政务服务热线,询问关于户口迁移和准予迁入证明填写的相关问题。 总之,准确填写准予迁入证明上的发往单位,是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重要一步。按照规定填写为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能确保您的户口迁移流程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