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当了挂名股东该怎么强制退出?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朋友忽悠成了一家公司的挂名股东。现在我想退出,但是朋友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我担心继续挂名会有风险,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能强制退出,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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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被忽悠成为挂名股东后想强制退出,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可以尝试与其他股东协商股权转让。这就好比你不想再持有这家公司的“份额”了,和其他愿意接手的股东商量,把你的股份卖给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若能和其他股东达成一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你就能退出股东身份。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你成为股东的登记。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像证明你是被忽悠、并非自愿成为股东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你退出股东身份,并要求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存在未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严重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你也可以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若公司拒绝,你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另外,要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不过这是相对比较极端的方式,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需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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