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取保候审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有辩护人,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在申请书中要写清楚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其次是决定环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等。要是同意取保候审,就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要是不同意,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然后是执行环节: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会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等。并且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此保证其遵守相关规定并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对社会有危害行为的可能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