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后未判刑应如何获得赔偿?

我之前被监察机关留置了一段时间,现在案件结束了并没有被判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呢?如果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来获得赔偿,赔偿又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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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目前对于被留置后未被判刑的情况,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定赔偿规定。 从相关法律原理来分析,如果监察机关在留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超范围、超期限留置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情况,被留置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诉,要求监察机关纠正错误行为,并可要求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或者恢复名誉等,但这并非类似刑事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 若被留置后最终被认定无罪,依据国家赔偿法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赔偿范围如下:一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被留置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二是如果在留置过程中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其赔偿程序如下:首先,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作出留置决定的监察机关;其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作出赔偿决定时,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最后,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相关法律依据有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时能够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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