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的情况下怎么办理离婚证?


跨省办理离婚证,需要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 **准备材料**:夫妻双方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选择办理地点**: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例如,一方户籍在A省,另一方户籍在B省,那么可以到A省或B省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是因为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 **申请与审查**:男女双方需拿着准备好的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 **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比如被告户籍在C省,但经常居住在D省,那么就可以到D省的相关法院起诉。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准备起诉材料**: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 **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组织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