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结婚证丢了,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几种情况和方式: 首先,如果只是一本结婚证丢失,这种情况不影响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可直接凭另一本申请离婚登记,既可以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也可以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双方对离婚事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要是两本结婚证都遗失了,也有办法解决。一方面,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去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一方面,也可以选择先去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领结婚证后,若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就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达成一致,那就向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如果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这又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总之,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离婚,只是在手续办理上有所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理离婚事宜。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两性结合。





